专利侵权诉讼
专利诉讼代理包括专利侵权、专利申请权纠纷、专利权转让纠纷、假冒他人专利等案件代理。
专利诉讼是指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人民法院进行的涉及与专利权及相关权益有关的各种诉讼的各种诉讼的总称。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因此,专利权人发现他人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时,可以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和《民法通则》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有专利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情形的,适应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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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彬(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贯标内审员、省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多个科研平台知产专家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