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口:河南省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现将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我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围绕我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新兴产业集群培育的重点领域,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建设。
二、申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除了符合《河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突出的专业特色和成果,显著的产业技术优势和高水平的创新团队,构建长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二)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总体布局。
(三)地方政府已有明确的财政资金支持计划或安排。
(四)创新平台总人数不低于4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不低于20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有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行业标准制定经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