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公约申请
中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即《巴黎公约》)成员国,对于中国申请人可以在中国申请的基础上,直接向其它巴黎公约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还可以通过地区专利组织(如欧洲专利局、欧亚专利组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提出地区专利申请。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可根据《巴黎公约》规定,就相同主题在《巴黎公约》成员国提出专利的申请,并享有优先权。
在中国申请专利后,必须在优先权日期截止前通过具备涉外资质的代理机构委托目标申请国的专利代理机构,递交专利申请。在超过优先权期限之后,如果原申请尚未公开过,则仍可申请外国专利,但此时不再享有优先权。
巴黎公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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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彬(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贯标内审员、省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多个科研平台知产专家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