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郑东新区推进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2020-06-30 行业新闻 |

 

为推进郑东新区科技创新发展,加快创新奖励奖补资金拨付,贯彻落实《郑东新区推进自主创新奖励办法》(郑东文〔2019〕96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金来源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郑东新区设立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由计划财政局列入年度预算。
二、适用范围 
郑东新区辖区注册的科技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贯标及专利补助不在本细则实施范围之内,另行通知。
三、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一)鼓励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新迁入或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以下奖励(依据市级相关政策,对已获得省市补助的,区级只补助差额部分)
对新迁入或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资助。
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国家级高新技术(创新型)企业认定文件
3、纳税申报表(须加盖税务章)
4、《郑东新区企业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一)
5、企业承诺书(承诺材料真实有效,如有问题企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奖励科技创新荣誉。新获得科技创新荣誉的,分别给予以下奖励: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6万元奖励。
对获得市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获得河南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对获得市专利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
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获奖证书或相关红头文件
3、纳税申报表(须加盖税务章)
4、《郑东新区企业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一)
5、企业承诺书(承诺材料真实有效,如有问题企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支持研发平台建设
(一)鼓励东区企业建设研发机构。积极引导科技型企业自建研发中心,或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联合共建研发中心。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上述机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市级上述机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同一级别的研发中心不重复资助,同一类型的研发中心按最高级别进行资助。
(二)支持引进符合东区产业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对国家级研发机构整建制迁入东区的,给予1000万元资助;与地方联建、合建的,给予500万元资助;对央企、省部级及国家重点院校研发机构整建制迁入东区的,给予500万元资助,与地方联建、合建的,给予300万元资助。
(三)对首次新建省、市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30万元启动经费资助。
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相关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认定红头文件
3、《郑东新区企业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一)
4、纳税申报表(须加盖税务章)
5、企业承诺书(承诺材料真实有效,如有问题企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领军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50万元奖励。
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认定证书或者相关红头文件
3、《郑东新区企业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一)
4、纳税申报表(须加盖税务章)
5、企业承诺书(承诺材料真实有效,如有问题企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