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豫人职[2008]22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工程技术人员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1〕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事厅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 则
一、为了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创新型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更好的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试行)》,结合职称改革有关精神和我省工程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工程系列中已制定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按其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爱岗敬业,努力进取,团结协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二)学历、任职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满2年。
(3)理工类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理工类中专毕业,获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或获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或相应工程类执业资格,担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
(2)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或相应工程类执业资格,担任工程师职务满4年。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或相应工程类执业资格,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4)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或相应工程类执业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二、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l)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2)熟悉本专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相关专业知识。
(4)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l)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2)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①省辖市或厅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②参与完成过1项对中型以上企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工程项目(产品)或中型以上工程项目(产品)中某一部分的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勘察工作。
③参与过本行业(专业)或企业标准、技术发展规划的制订和编写。
④参与完成过1项有一定技术难度和较复杂产品的某一过程的研究、设计工作。
⑤提出过1项中型工程项目或科研课题的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等。
⑥参与完成过1项中型以上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改进工艺等。
⑦完成过成套设备或单机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⑧参与过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或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推广应用。
⑨参与过对工程项目(产品)有指导作用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专业从事研究和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2)(3)(4)(5)(6)中的1条):
(l)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奖励1项。
(2)获得大型以上企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或中型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并把科研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获得省辖市级以上优秀新产品奖励1项。
(4)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1项发明专利或2 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将其推广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5)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建议书的起草,经批准并组织实施,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1项省部级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的撰写,经省部级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1项省部级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通过省部级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6)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并组织实施,通过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2项省辖市(厅)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省辖市(厅)级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2项省辖市(厅)级重点工程项目,通过省辖市(厅)级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7)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有一定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企业标准、规程2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8)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辖市(厅)级技术项目的推广应用,或完成2项引进技术项目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9)参加完成1项技术难度较大和较复杂的产品(工程)或关键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10)参加完成1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技改、引进)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并通过鉴定(验收)。
(11)在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1项,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2)参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并实现技术产业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4. 论文与论(译)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1万字。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省辖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3篇。
(4)参与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2万字,公开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5)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1项省、部级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经省部级或省辖市(厅)级批准并组织实施。
本条中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与业绩成果第(5)(6)条中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二者不可重复使用。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审。破格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和经历、论文与著作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3条以上(专业从事研究和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2)(3)(4)(5)(6)中的1条):
(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具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
(2)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主要技术知识。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
(4)较熟练地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制依据。
(5)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
(2)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关键性技术问题和准确地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中的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与经历。
(4)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②作为主持人,完成过省辖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
③承担或主持过1项本行业(专业)或2项企业标准、技术发展规划的制订和编写。
④完成过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⑤完成过高性能、高技术的关键部件或技术密集的复杂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⑥完成过大、中型工程新(扩)建或技术改造(引进)成套项目的方案制定、设计和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⑦完成过重要成套设备或复杂单机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⑧具有1项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经历,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新产品、新材料,并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⑨具有提出过1项重大、重点项目的课题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的经历;或完成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⑩完成过本行业(专业)重大的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被有关方面采纳,经实践验证,正确可行。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须具备(1)(2)(3)(4)(5)(6)条中的1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辖市(厅)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2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在特大型企业生产第一线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特大型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并把科研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去,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1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对重大技术问题起重要作用,通过国家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通过国家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本条中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
(6)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2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对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通过省部级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本条中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7)作为主要完成人,起草编制1项国家、行业或省级技术标准、规程,并正式公布实施,用于生产实践。
(8)在省辖市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作为主持人,提出4项省辖市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撰写4项省辖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省辖市批准并组织实施。
或在省辖市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作为主持人,组织实施4项省辖市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通过省辖市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9)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10)主持完成2项技术难度较大和较复杂的产品(工程)或关键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11)主持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技改、引进)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并通过鉴定(验收)。
(12)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2项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13)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的产品,有2种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并通过验收。
(14)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组织实施的省级节能改造重大项目或环保治理重大项目已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运行,项目技术上达到我省先进水平,效益显著。
(1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或主持3项省辖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鉴定验收;或推广应用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2项,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论文与论(译)著,须符合下列条件1条: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部(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本人撰写2万字)。
(2)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并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3篇;或在业内认可的国际科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业内认可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本条中发表或宣读的论文均要求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宣读论文须提供2名同行专家鉴定意见。
(3)论文被 SCI、EI、ISTP收录1篇且被较多引用(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每篇收录字数不少于 1000 字)。
(4)主持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2部,公开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每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审。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和经历、论文论著等要求外,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3条(其中须具备(1)(2)(3)(4)(5)(6)条中的一条)。
附 则
一、本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相互之间不能交叉使用。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二、相应工程类执业资格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可以聘任为工程师的执业资格。
三、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部级奖励是指199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颁布以前取得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辖市科学技术奖励是以市政府名义开展评审、颁发的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获奖证书为准。
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证书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四、本条件中“特大型企业”是指近3年来年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且技术在全国同行业领先的大型企业。
五、国家级、省部级、省辖市重大科研项目分别指经国家、省部级、省辖市有关部门下达科研项目计划的项目,须提供国家、省部级、省辖市有关部门下达科研项目计划的文件原件、组织实施所签订的合同书等有关资料;
国家级、省部级、省辖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分别是指经国家、省部级、省辖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项目,须提供国家、省部级、省辖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原件、组织实施所签定的合同书等有关资料。
国家级、省部级、省辖市级重点项目鉴定(验收)是指项目完成以后,由国家、省部级、省辖市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通过者须提交鉴定(验收)相关资料。
“省级高新技术产品”须提供省有关部门下发的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和证明主持研究开发技术人员的原始资料;“组织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须提供国家、省有关部门下达的立项及验收文件。。
“省级节能改造重大项目或环保治理重大项目”须提供省有关部门下达的验收文件。
六、“主持”、“项目负责人”、“主要参加者”、“主要完成人”、“技术负责人”等以项目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同时提供由单位组织2名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的认定材料。
七、本条件所指推广应用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等须经省部级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并提供由单位组织2名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的综合评价意见。
八、本条件中有数量级别概念的,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在内。
九、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
本条件所列期刊均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
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方面。宣读论文须提交宣读证书。
十、取得经济效益者,须提供本单位和上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两级财务证明。取得社会效益者,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的效益证明。
十一、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1〕8号)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河南省电气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豫人职〔 2006〕15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工程技术人员队伍现状,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河南省电气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实施办法(试行)》(豫人职 [1997]2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电气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河南省电气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二○○六年七月四日
附 件
河南省电气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 则
一、 为客观公正地 评价电气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更好地发挥电气工程技术人员 在科技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根据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与新要求 ,结合豫人职(1997)24号文件中《 河南省电气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实施办法(试行)》的内容、电气工程专业的特点和目前我省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中所指“电气工程技术专业人员”是指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电机与电器、电力拖动与自动化控制、电气信息技术、电工材料、电气自动化仪表等专业的技术研究、设计、制造、安装、监理、管理与维修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一)电机与电器专业包括:
1、各种电机与变压器类。
2、各种电器,含接通和分断、控制、切换、检测、保护等电路的电器、电气装置与设备等。
3、其它电气设备、工具、器件,如:电动工具、电加工设备、电加热设备、电光源、电池、日用电器、电力电容器、数字仪表等。
4、各种电气设备的安装、监理、管理与维修等。
(二)电力拖动与自动化控制专业包括:电力拖动与自动控制技术、工厂供电系统(含发电、变电、输电和配电)与控制技术、电力电子技术、电源技术(直流电源、交流电源、变频电源、电力节能)等。
(三)电气信息技术专业包括:信息采集、传输与处理的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等。
(四)电工材料专业包括:电线电缆、导电材料、半导体材料、电绝缘材料和其他电介质材料、磁性材料、超导材料和光纤材料等。
(五)电气自动化仪表等专业。
三、 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在岗电气工程专业 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2、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理工类硕士学位或理工类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三年以上。
(2)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3)理工类中专毕业,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或省辖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参加者,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2、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理工类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二年以上。
(2)获得理工类硕士学位或理工类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五年以上。
(4)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参加者,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五年以上。
二、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了解与本岗位工作有关材料的性能、产品工艺过程和对主要生产设备的技术要求。
(4)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
(5)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2、工作经历和能力 ,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能够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2)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所从事的技术工作中有一定程度的创新。
(4)具有一定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和初步的市场分析能力。
(5)能够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辅助进行工作。
(6)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指导、培训助理工程师工作和业务学习。
(7)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直接参加完成过下述一条以上工作:
①完成过省辖市(厅)级项目或系列产品的部分研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工作。
②完成过对本地区、本行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项目或系列产品的部分研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工作。
③完成过中型工程成套项目的部分研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工作。
④完成过一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或比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工作的全过程。
⑤完成过一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或科研课题的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等工作。
⑥完成过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工作。
⑦完成过中型以上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二条以上(从事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2)、(3)条中的一条):
(1)获得省辖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一项以上。
(2)获得省辖市级以上优秀新产品奖励一项以上。
(3)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一项以上,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 获得中型企业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或大型以上企业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以上,并把科技成果转变为生产力,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二项以上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通过省辖市(厅)鉴定(验收);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科研项目,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6)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二项以上省辖市(厅)级有一定技术难度和较复杂的技术项目等的推广应用;或完成二项以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和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7)作为主要参加者,提出一项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经上级有关部门项目审查委员会论证(通过)采纳;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一项以上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通过项目主管单位备案、核准(或批准)。
(8)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或二项以上省辖市级大型重点项目的电气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调试与验收,通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
(9)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10)在技术改造、革新、改进生产工艺、解决技术难题等方面成果显著,获得省辖市级以上科技拔尖人才称号或受到省辖市级以上技术业务奖励。
(11)作为主要参加者,在中型以上企业完成二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和比较复杂的技术项目(含制订技术标准和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规范等),或完成二项以上引进、消化、吸收的技术项目,经实践检验,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12)作为主要参加者,在中型以上企业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二项以上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或在引进中型先进进口设备的消化吸收中,有创新的技术成就,并经一年以上实践、使用,通过有关部门的鉴定、认可。
(13)从事标准、计量检测及质量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对企业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起到重大作用,获得省(部)以上表彰。
(14)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工程技术人员,实现技术产业化,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15)企业中从事电气工程专业的技术负责人,其专业技术水平能够支撑所在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达到省辖市内领先水平,获得同行专家认可,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论文与论著, 符合下列条件中二条以上(从事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2)、(3)条中的一条):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一万字以上。
(2)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其中一篇为第一作者。
(3)在省(部)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其中一篇为第一作者);在省辖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其中二篇为第一作者)。
(4)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省辖市(厅)级以上或中型企业以上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报告二篇以上,学术观点准确,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同行专家评议,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技术价值。
(5)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二万字以上,在本地区行业或在中型以上企业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产生良好的效果。
(6)直接参与一项以上引进、消化、吸收先进进口设备的技术报告、说明、标准、操作规范等文件的制定,并经一年的实践与应用,得到主管部门或同行专家的鉴定、认可。
(7)对设备工程设计、采购、制造、储运、组装、测试、检验等过程提出过合理化建议,或对项目合同、技术方案、法规与标准、重要和关键的工艺规程、组装与测试规程等技术文件与资料提出过修改意见,得到有关部门采纳。
(8)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或修订)有一定技术水平的行业标准、规程、规范一项以上,并正式发布实施;或编写(或修订)中型企业以上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二项以上,并正式发布实施。
(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某一领域的理论或技术具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见解。
(2)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主要技术知识,熟悉工业工程技术。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
(4)较熟练地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技术规程,了解相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制依据。
(5)了解本专业产品和相关专业产品的生产工艺过程及对主要生产设备、生产用原材料的性能要求。
(6)熟悉现代化管理科学等知识。
2、工作经历和能力,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关键性技术问题和准确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2)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和一定的市场分析能力。
(4)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技术工作中能够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进行创新性的工作。
(5)能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员完成技术审查、技术鉴定和产品验收等工作。
(6)能够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辅助进行工作。
(7)具有指导与培养工程师工作与业务学习的能力。
(8)任工程师期间,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员完成过下述一条以上工作:
①完成过省 ( 部 ) 级或省辖市级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工作。
②完成一项以上大型或二项以上中型工程成套项目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工作。
③完成过二项以上不同类别的、复杂的、难度较高的研究设计或引进、消化吸收项目。
④完成过一项以上对大型企业发展或在省辖市内行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重点产品或系列产品的研究、设计工作。
⑤完成过一项以上重大、重点项目的课题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等工作。
⑥在专业工作中有重大突破,完成过一项以上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工作。
⑦完成过一项以上大型以上企业重大技术改造、设备改进等工作,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
⑧完成过本行业(专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行业(专业)标准、技术发展规划的编制等工作。
3、业绩与成果, 符合下列条件中二条以上(从事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 1)、(2)、(3)、(4)、(5)条中的一条):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一项以上。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
(3)获得省辖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一项以上或二等奖二项以上。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二项以上,推广应用后获得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5)获得省 ( 部 ) 级以上优秀新产品奖二项以上。
(6)获得大型以上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以上或二等奖二项以上的主持人,把科研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7)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二项以上省 ( 部 ) 级科研项目,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8)提出二项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经有关项目审查委员会论证(通过)采纳;或完成二项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通过省、部级备案、核准(或批准),并交付使用。
(9)作为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设备监理、设备管理及监测等各项技术工作的主持人,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大型重点项目或二项以上省辖市级大型重点项目,项目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10)作为本专业主持人,完成二项以上省(部)级有一定技术难度和较复杂的技术项目的推广应用;或作为本专业主持人,完成二项以上引进大型先进技术项目的消化、吸收和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11)主持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设计、研制、开发,实现技术产业化,推动自主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12)主持研究开发的产品,有一种以上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或为主领办、创办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13)在企业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二项以上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或引进大型先进设备(或部分主要设备)的电气软硬件,有创新的技术成就,并经一年以上实践、使用,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14)从事标准、计量检测及质量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对企业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起到重大作用,获得国家级表彰。
(15)企业中从事电气工程专业的技术负责人,其专业技术水平能够支撑所在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达到省内领先水平,获得同行专家认可,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16)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省辖市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科技拔尖人才荣誉称号。
4、论文与论著, 符合下列条件中二条以上(从事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2)、(3)条中的一条):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二万字以上。
(2)在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其中一篇为第一作者)或在国外科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3)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其中一篇为第一作者)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其中二篇为第一作者)或在国际学术年会上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4)主持撰写二篇以上省 ( 部 ) 级或大型项目的技术报告 ( 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技术价值。
(5)主持撰写三篇以上大型项目工艺研究报告、技术总结等,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技术价值。
(6)编写本专业设计规范、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三万字以上,在本行业或大型以上企业实际工作中得以推广、应用。
(7)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二项以上引进国外技术或设备的技术说明、标准、改造方案、操作规范等文件制定,经一年的实践、应用,项目通过有关部门验收。
(8)对重大复杂设备工程的设计、采购、制造、储运、组装、测试、检验等过程提出过合理化建议,或对重大项目合同、技术方案、法规与标准、重要和关键的工艺规程、组装与测试规程等技术文件与资料提出过修改意见,修改理由具有较深的理论价值和技术水平,得到有关部门采纳。
(9)作为主要参加者,制(修)订国家标准一项以上或行业标准、规程、规范二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
三、破格条件
凡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人员,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申报。
破格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相应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论文与论著及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并达到合格外,业绩与成果还应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一)破格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的四条以上(从事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前三条中的一条)。
(二)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的四条以上(从事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前五条中的一条)。
附 则
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著的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相互之间不能交叉使用。
二、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 ( 部 ) 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辖市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评定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专业奖励。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获奖证书为准。
三、获奖项目的“ 获奖者 ”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证书为准。“主持”、“项目负责人”、“主要参加者”以项目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省(部)级或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通过者须提交鉴定(验收)文件。各类表彰、认可、采纳等,以正式文件为依据。
四、本条件中所列刊物均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撰写论文、著作、技术报告等是指执笔人。宣读论文须提交宣读证书。
五、论文与论著、业绩与成果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机关分流人员的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著以近五年所取得的为主。
六、取得经济效益者,须提供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财务证明。
七、有数量级别概念的,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在内。
八、本条件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豫人职(1997)24号文件中《河南省电气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关于印发《郑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郑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郑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行为,统一评审程序,严明评审纪律,保证评审结果客观、公正,为用人单位科学、合理地使用人才提供依据,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一、 评审材料
(一) 评审材料的种类及数量
1、 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两份(主要内容为: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
2、 省人事厅印制的《评审表》(式样见郑人职字[1997]120号文件)一式两份;
3、 《评审简表》(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打印)一式22份(高校、中专、中小学每人25份,破格人员每人增加10份)。
4、 破格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5、 申报人《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原件;
6、 申报人最高合格学历证书原件;
7、 申报人符合外语考试政策要求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8、 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非国有经济组织单位的提供考核证明材料);
9、 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10、 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原件(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被鉴定的论文并签章);
11、 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或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二) 报送程序
1、 用人单位对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规定程序推荐出来的人选,写出综合推荐材料,并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相关栏目签署意见后,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呈报上一级人事部门。
2、 以县(市)、区和市直委、局为单位将申报人评审材料审核汇总后,到市人事局接受对申报人的资格审查。提交材料如下:
(1)分系列和评审类型按专业排序打印的《河南省___年度___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经审查合格后,二份留市人事局,一份送中评会。
(2)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情况报告和民主推荐结果各一份。
(3)中央驻郑单位和其他地(市)委托我市代评中级的人员,须提交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地(市)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4)汇总后的所有申报人信息电子文本。(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生成)
资格审查的重点是:申报人身份是否符合评审范围,申报职级和系列(专业)类别的选择是否正确,年龄、任职年限、学历、外语考试情况、年度考核结果等是否真实,推荐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申报数量与岗位数额是否一致等。
3、 以县(市)、区和市直委、局为单位将审查合格人员的参评材料,按各中评会的评审范围和规定的接收材料时限,报送相应的中评会。
未经市人事局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人员,各中评会一律不得接收其评审材料。超出规定时限要求的评审材料,市人事局一律不予审查,各中评会不予接收。
(三) 评审材料的接收
1、 评审材料接收工作,由各系列(专业)业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市人事局审查后的《资格审查表》接收材料。
2、 接收评审材料时间由各系列(专业)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安排意见,经市人事局同意后,另行通知。
3、 各系列(专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和查收。重点是:
(1) 是否属于本系列中评会评审范围,申报专业是否正确。
(2) 材料种类、数量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
(3) 《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是否填写齐全、规范,与原件是否一致;推荐手续是否完备等。
(4) 是否需要答辩。
4、 各系列(专业)业务主管部门将验收合格的评审材料按中评会所设专业(学科)组进行分类,并将评审材料和参加答辩的人员名单送交给专业(学科)组。
(四) 要求:
1、 评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完备。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和弄虚作假的评审材料,可以拒收或退回原单位,并向市人事局通报。
2、 呈报单位上报评审材料时,要用牛皮纸档案袋或编织袋按人分装,并将材料清单贴在档案袋的封面上。
3、 各部门接收评审材料时,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接收材料的清点、分类、整理工作,要完备报送、交接手续,防止遗漏、丢失、掺假等现象,切实做到万无一失,不出差错。接收材料既要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又要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4、 报送材料以县(市)、区或市直委、局为单位进行。市人事局和各中评会不受理个人和下属机构人员的资格审查及材料接收事宜。
二、 评审工作原则
(一) 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按照评审标准条件,全面考察申报人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任期业绩。通过评审工作的导向作用,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爱岗敬业,争创一流业绩。
(二) 客观、公正原则。评审工作以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和申报人的参评材料为依据,通过评议、考试、答辩等形式,对申报人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 民主评议原则。坚持民主程序、走群众路线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审期间,中评会委员一律平等,评委不得以在原单位的行政职务影响评审工作。
(四) 独立评审、责权统一原则。中评会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依照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聪明才智和主观能动性,严肃认真地把好标准条件关和评审质量关。中评会可采取不同方式,实行评审工作责任制,并分别对其评审结果负责。
(五) 顾全大局原则。中评会和专业(学科)组成员要讲团结、讲大局,恪守职业道德,避免不良的人为因素影响评审结果。要克服个人成见、门户之见,不搞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反对以个人所从事的专业或个人所在单位的利益出发的不公正评价,防止凭个人好恶和感情取人。
三、 评审方法和程序
评审工作由中评会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同行评议、评审会议等环节。
(一)召开中评会成立大会。首先由政府人事部门宣读中评会组成人员名单并颁发聘书,然后提名或由中评会委员民主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
各系列业务主管部门的行政领导可有一人参加中评会,业务部门行政领导中如有与评审系列(专业)对口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也可参加中评会,但最多不得超过2人。以评委或正、副主任委员身份参加中评会的业务部门行政领导,必须全程或保证主要精力参加日常评审工作,不得以“名誉主任”或其它挂名形式出现。中评会表决期间缺席的评委或正、副主任委员均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事后补票。
(二)开展评审业务培训。组织全体评委和学科(专业)组成员学习本系列(专业)评审条件、有关职改政策和评审工作规则等,明确评审纪律和要求,讨论需要明确和统一认识的有关问题。未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必须补课,否则,不得参加评审工作。
(三)同行评议
1、同行评议工作由中评会的专业(学科)组负责,专业(学科)组一般由3至7人组成,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未设专业(学科)组的,将中评会委员划分为若干同行评议组进行。
2、专业(学科)组或同行评议组首先复查送交的评审材料,对有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可实行一票否决权;如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系列(专业)业务主管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反映,并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呈报单位限期补充材料或退回呈报单位。
3、专业(学科)组对送审论文的水平进行鉴定,衡量其是否达到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每篇论文须由两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并在《评审表》“专家鉴定意见”栏内认真填写鉴定意见。
4、组织破格人员答辩。具体工作按省人事厅《破格和单列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工作暂行办法》豫人职[1997]12号)实施。
5、 专业(学科)组成员集中审阅评审材料。根据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及考试、答辩成绩等。综合评价其学术技术水平,衡量是否符合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每个申报人的材料须由三名同行专家审阅,一人主审,两人辅审。主审应认真、仔细地审阅申报人的全部评审材料,同辅审人员研究写出评议签定(见附件1)。参加同行评议的专家不得主审本单位申报人的材料。
6、 综合评议。
(1) 主审人向专业(学科)组或同行评议组成员逐一介绍所审人员的详细情况,根据评审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到会专家充分讨论、评议或各自打分。
(2) 专业(学科)组对全部申报人初审完毕后,对每个申报人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进行无记名表决。采用打分办法的,也要进行投票表决。参加投票人数超过专业(学科)组或同行评议组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投票结果有效;赞成票数超过半数以上,可推荐到中评会评审。
(3) 主审人根据评议意见和表决结果写出评语,经宣读通过后,作为专业(学科)组或同行评议组的评审意见,记入《评审表》的“专家评议组或同行专家意见”栏内,并鉴署专家姓名。
(4) 专业(学科)组或同行评议组将同行评议的基本情况、投票表决结果(含通过、未通过情况、答辩情况及一些专项问题议定意见等),形成书面意见,准备向中评会汇报。
(四) 评审会议
1、 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1) 确定会议时间、地点,通知每个中评会委员和有关列席人员(如:市人事局、专业(学科)组成员等)。
(2) 清理专业(学科)组或同行评议组返回的评审材料,检查专业(学科)组意见的填写情况等。
(3) 准备会议所需的《评审简表》、记录本、表决表、表决结果统计表等。
2、 召开评审会议。中评会委员由21人组成,召开评审会议时,实到会评委不得少于13人。
(1) 将《评审简表》分发给每个到会的中评会委员及列席人员。
(2) 专业(学科)组或同行评议组组长向评审会议汇报同行评议情况,逐一介绍申报人(含未通过和有争议人员的)基本情况,宣读答辩或考试结果、专业(学科)组评语及表决结果、回答评委的质疑,必要时展示有争议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3) 中评会委员在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已见、对照评审条件独立思考、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各自在《评审简表》上注记自己的初步意见。
(4) 中评会对各专业(学科)组或同行评议组的评议情况进行回顾、检查,重点是把握标准条件是否宽严适度,纵横比较是否基本平衡,评议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
(5) 在听取人事(职改)部门和专业(学科)组意见的基础上,评委会进行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前,主任委员提名或民主推荐2-3名监票人,负责发票和核对评委人数,并向主任委员报告。主任委员确认会议符合法定人数和程序,可进行投票表决。划票后在人事(职改)部门监督下当场计票,计票经复查无误后,进行结果确认。凡赞成票达到与会评委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为评审通过。评审未通过人员一律不得复议。
(6) 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经确认后,主任委员、监票人员、计票人员在表决结果统计表上签字。主任委员在征求评委有无查询要求后,即宣布表决结果。评审结果一经宣布,任何人不许以任何理由查验投票情况。
3、 办理有关手续。专业(学科)组将表决结果填入《评审表》的“评审组织意见”栏目,中评会主任委员签字,填写评审日期,加盖中评会公章。
4、 总结评价评审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主任委员要组织评委进行评审工作总结,总结中评会和专业(学科)组成员的工作情况。市人事(职改)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职改办应参加中评会的工作总结,认真听取评委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对中评会执行政策、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做出公正、客观的评价。
四、 评审纪律
(一) 中评会必须在规定的评审权限和范围内开展工作。凡超越权限、扩大范围,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 评审工作应全封闭进行。评委和学科(专业)组成员在评审期间,未经批准不得对外联系,不得接待与评审工作有关的来信来访,严禁私自接受未经审查批准的评审材料。有特殊事项需对外联系者,可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后在指定地点进行。
(三) 中评会和专业(学科)组成员均应遵守职业道德,办事公道、正派;对评审对象一视同仁,不分亲疏,不徇私情,既不迁就照顾,也不压制刁难。中评会委员、专业(学科)组成员及中评会工作人员当评审本人的亲人时,一律实行回避或被告回避。
(四) 中评会及专业(学科)组成员必须积极负责地承担安排的评审任务,按时出席评审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凡无正当理由不承担分配的评审任务、无故缺席或连续两次不出席评审会议者,要予以调整。
(五) 中评会及专业(学科)组成员要认真学习本系列(专业)的评审条件,正确掌握评审标准及有关职改政策规定,严格以标准条件为依据开展工作,自觉维护评委会的声誉,确保评审质量。对迁就照顾、进行游说等非组织活动,或压制刁难评审对象,造成评审结果宽严失当的行为和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撤换。
(六) 专业(学科)组成员和业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本规则的程序办事,如实记录评审意见,完善有关手续。对违反评审程序、私自更改记录、结论的予以严肃处理。
(七) 中评会委员和专业(学科)组成员在年度任期内不得向他人透露其委员或成员身份;严禁传播和泄漏答辩、考试、评议结果及评审过程中的个人发言、争议问题、评议意见的内容和表决情况;不受理评审对象或其他人员对上述内容的咨询。
(八) 中评会要创造浓厚的民主气氛,充分尊重每个评委的民主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向中评会及专业(学科)组成员施加影响,干扰评审工作。对操纵、暗示中评会委员、专业(学科)组成员造成不良后果的,除宣布评审结果无效外,对授意者及有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五、 审批
(一) 各中评会评审通过的人员,报市人事(职改)部门核准。
(二) 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相关手续,由市人事(职改)部门负责承办。各系列业务主管部门报送如下材料:
1、 评审会议纪要一份。内容包括:评审会议基本情况;接收材料人数;参加答辩人数及答辩情况;评审通过、未通过人数及比例;对一些专项问题的处理办法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2、 打印成册的《郑州市XX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花名册》、《未通过人员花名册》(花名册首页须注明评委会全称、填报人 、评审日期并加盖公章)各二份。
3、 评审结果电子文本(按河南省职称信息系统评委会版要求上报数据)。
(三) 审查。审查的重点是: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要求,表决结果是否填写规范、清楚,同意票数是否达到规定的比例,有无信访件等。
(四) 批准。经审核同意的评审通过人员报市人事(职改)部门下发任职通知文件,并在《评审表》的“人事职改部门审批意见”栏内签注意见,填写批准日期,加盖“郑州市人事局职称专用章”。申报人有信访件,在所反映问题未查实之前,其任职资格文件及相关手续暂缓办理。
六、 其它
(一) 中评会应建立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日期、出席评委、会议议程、评委发言摘要、投票结果、注明未通过原因等。记录要有会议主持人及记录人签名,并做好归档保密工作。
(二) 评审结果经核准公布后,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有关呈报单位限时清退评审材料。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妥善保管申报参评人员的主要材料,经市人事局签章的《评审表》和《任职资格通知》,应归入本人档案。有关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将评审过程中的有关表格、资料、人员花名册等妥为保存。系列业务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中评会记录、纪要、表决票、表决结果统计表和任职资格通知等资料的建档保存工作。
(三)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费,要严格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主要用于中评会及其专业(学科)组办公、交通、食宿及必要的生活补贴开支。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 政府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中评会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经检查或群众举报核实有违反本规则及出现其它不正常情况的视出现问题的轻重程度,分别提出限期纠正、调整评委、停止评审工作、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评审权等处理意见。
(五) 政府人事部门负责职称政策的解释。
七、 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依照本规则,制订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规范初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行为。
附件1: 郑州市_____系列(专业)中评会_____专业(学科)组对申报人的评议鉴定表
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
豫人职 [2007]10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7]37 号)精神,按照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调整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免试外语:
(一)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二)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 60%以上)或硕士学位获得者或在国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评聘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四)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 BFT)通过中(I)级者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通过高(A)级者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五)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
(六)独立出版外文专著、译著 10万字以上,具备较高外语水平的人员。
(七)任现职以来,累计不少于 3年或年均不少于半年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工作的人员。
(八)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工作的人员。
(九)当年年底年满 50周岁以上的人员。
(十)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人员。
(十一)外语考试期间从事援外工作的人员。
(十二)经组织选派进疆工作期间或参加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期间的人员。
(十三)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领域成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省级二等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两项国家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人,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其他在本专业领域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其他有突出贡献者,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省级三等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国家发明专利一项或省辖市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第(六)、(七)、(十一)、(十二)、(十三)条的人员,需填写《河南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由省辖市人事局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由省人事厅审批。
符合其他外语免试条件的人员不再办理外语免试审批手续。报送职称评审材料时,需同时报送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
三、职称外语考试的语种、专业类别、等级、对应级别和有效期等有关政策,仍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豫人职 [2005]12号)执行。
从 2007年起,我省不再统一组织医古文考试,古汉语考试仍由我省统一组织。
附件: 《河南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
河南省人事厅
二○○七年五月八日
关于2012年度我市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定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
通 知
郑人社职称〔2012〕6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实施意见〉通知》(豫人职[2007]15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民间艺术人才职称评定实施办法〉通知》(豫人职[2007]16号)精神,现将2012年度我市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农民技术人员
1、农民技术员
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在科技人员指导下能进行群众性试验、示范、推广和进行生产第一线的技术操作工作,能解决遇到的一般技术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认定为农民技术员:
(1)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 中专或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 初中毕业,从事技术工作5年以上,并参加乡镇以上农业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2、农民技师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评定农民技师:
(1)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比较复杂的技术难题,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能指导农民技术员开展专业技术工作。
(2)文化程度和专业技术年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①取得农民技术员职称4年以上。
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③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④普通高、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10年、13年以上,并参加县以上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3)业绩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一条以上:
①在省辖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专业文章1篇以上。
②获县(市、区)级本专业科技成果二等奖一项以上。
③获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辖市以上业务技术部门表彰一次以上。
④能配合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当地实际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并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民间艺术人才
1、初级艺术师
(1)从事本行业工作3年以上。
(2)能基本掌握运用本专业的技术知识和基本技能,经过实践获得本行业初步成果或取得群众公认的业绩。
(3)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县(市、区)级本行业二等以上奖1次或三等奖2次;
②获省辖市级本行业三等以上奖1次;
③获省级本行业入选奖或优秀奖1次;
④所从事专业的成果入选县(市、区)级部门举办的节会展演2次,或被县级相关单位使用1次;
⑤文化艺术生产、经营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以有关部门核算认可证明为据);
⑥在省辖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专业文章、作品2篇(幅)。
2、中级艺术师
(1)从事本行业工作6年以上或取得初级职称4年以上。
(2)能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技术知识和基本技能,经过实践获得本行业的一定经验,指导同行或本专业初级人员开展工作。
(3)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县(市、区)级本行业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②获省辖市级本行业二等以上奖1次,或三等奖2次;
③获省级本行业三等以上奖1次;
④所从事专业的成果入选市级部门举办的节会展演2次,或被省辖市级相关单位使用1次;
⑤被确定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
⑥文化艺术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并获得显著经济效益(以有关部门核算认可证明为据);
⑦在省辖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或专业文章、作品4篇(幅)。
二、申报程序
(一)农民技术人员申报程序
1、申请。由本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从“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www.hnzc.gov.cn)职称表格下载中的《河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通过河南职称网下载“个人版程序”,录入打印《河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情况简表》,并附能反映本人学历、水平、业绩的有关证件和材料。
2、推荐。村委会将申报材料按专业类别汇总报送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归口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将材料报送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部门。
3、审核。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初级由县(市)、区人社部门下发直接认定结果,中级向市人社局职称处推荐审核后参加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民间艺术人才申报程序
1、申请。由本人向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从“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www.hnzc.gov.cn)职称表格下载中的《河南省民间艺术人才职称评定表》,通过河南职称网下载“个人版程序”,录入打印《河南省民间艺术人才职称评定情况简表》,并附有能反映本人水平、业绩的有关奖项的作品和成果实物等依据材料。
2、审核。评审对象的材料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委会进行评审。
3、评审。初级由县(市、区)初级评委会评定,报县(市、区)人事局批准;中级经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经市人社局批准报市中级评委会评定。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以各县(市)、区为单位,使用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打印的《河南省 年 级农民技术职称参评人员资格审查表》和《河南省 年 级民间艺术人才参评人员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同时上报.TXT格式电子文档。
(二)《河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和《河南省民间艺术人才职称评定表》中级一式2份。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内容真实、具体,首页“照片”栏内要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联系电话”栏内详细填写个人联系电话。
(三)经所在地核实、使用个人版职称软件规范打印的《河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情况简表》和《河南省民间艺术人才职称评定情况简表》中级一式15份。
(四)申报人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评定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反映申报人业绩成果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四、报送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农民技师
报送时间:
地 点: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人事处(淮河西路56号)
联系电话:67170719
联 系 人:齐建民
(二)中级艺术师
报送时间:
地 点: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人事处(郑东新区商务街内环东一街1501室)
联系电话:69095817
联 系 人:徐德存
五、有关要求
(一)农民技师和中级艺术师的评审工作将于5月中旬开展,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上级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送有关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中评会不予接收。
(二)评审材料以各县(市)、区为单位集中报送,不受理分散的、个人报送的材料。
(三)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四)各县(市)、区的初级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直接认定工作和初级民间艺术人才职称评定工作应于
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职称工作要点的通知
豫人社职称[2012] 1号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2012年河南省职称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2012年河南省职称工作要点
2012年,我省职称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认真落实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会议精神,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改进评价方式,丰富评价手段,拓宽服务领域,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加强职业资格管理,扎实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为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一、贯彻实施人才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研究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改革创新评价办法,总结推广说课讲课、面试答辩、量化积分等经验,选择2-3个有代表性的地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工程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调研工作。继续做好中专、技校教师、会计、经济等系列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拓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完善人才评价标准,修订矿山工程、林业工程、卫生、统计等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克服唯学历、唯论文倾向,对人才评价不求全责备,注重靠实践和贡献评价人才,努力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客观、公正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指标体系。
二、不断改进职称评审工作,切实保证评审质量
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工作机制,加强职称评审平台建设,强化人才评价服务,努力建立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研究探索依据能力素质标准分段评审、量化赋分的评价办法,切实做好职称申报评审中的学历认证、论文检索、业绩成果鉴定、信访件查处等工作,进一步提高职称评审质量。
进一步完善评委会组织办法,加强高中级评委会管理,调整评委会设置,充实评委会专家库,加大评委专家异地交流力度,强化对评委的培训监督,不断提高职称评审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完善公开、公示、监督、追究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提升职称评审的公信力。
进一步升级完善职称工作信息系统,探索试行网上申报、远程评审、网络化评审的办法,以信息化带动职称工作科学化。
三、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
根据中原经济区建设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新要求,研究职称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向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倾斜、向急需紧缺人才倾斜、向基层和一线倾斜。不断完善高层次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和民营企业高级经济师考核认定办法;探索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评价贯通衔接的办法;认真研究为农业、农村和基层服务的政策措施,积极为粮食核心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进一步畅通申报渠道,拓宽评价范围,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聘后管理,建立职称工作评、聘、管协调机制
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修订完善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设置和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研究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岗位管理相衔接的措施,使岗位设置、资格评价、职务聘任有效衔接、平稳运行。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建立起以科学设岗为基础,以单位自主聘任为核心的“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以岗定薪”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五、规范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管理,做好职业资格制度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贯通衔接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清理整顿工作,规范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指导做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注册登记备案工作,加大对取得执业资格人员上岗和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执业秩序。进一步理顺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管理体制,加强资格证书管理,做好资格证书集中办理工作。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我省实际,进一步拓展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服务领域,研究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与职称评审、职务聘任相衔接的政策措施,在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探索开展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使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评、聘有效衔接。
六、深入调查研究,加强职称工作队伍建设
围绕职称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拿出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加强全省职称工作队伍建设,分期分批举办职称业务培训班,提高职称工作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基层单位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树立职称工作良好形象。
于印发《河南省电气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豫人职〔 2006〕15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工程技术人员队伍现状,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河南省电气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实施办法(试行)》(豫人职 [1997]2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电气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河南省电气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二○○六年七月四日
附 件
河南省电气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 则
一、 为客观公正地 评价电气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的学术技术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更好地发挥 电气工程技术人员 在科技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根据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与新要求 ,结合豫人职(1997)24号文件中《 河南省电气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实施办法(试行)》的内容、 电气工程专业的特点和目前我省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中所指“电气工程技术专业人员”是指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电机与电器、电力拖动与自动化控制、电气信息技术、电工材料、电气自动化仪表等专业的技术研究、设计、制造、安装、监理、管理与维修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一)电机与电器专业包括:
1、各种电机与变压器类。
2、各种电器,含接通和分断、控制、切换、检测、保护等电路的电器、电气装置与设备等。
3、其它电气设备、工具、器件,如:电动工具、电加工设备、电加热设备、电光源、电池、日用电器、电力电容器、数字仪表等。
4、各种电气设备的安装、监理、管理与维修等。
(二)电力拖动与自动化控制专业包括:电力拖动与自动控制技术、工厂供电系统(含发电、变电、输电和配电)与控制技术、电力电子技术、电源技术(直流电源、交流电源、变频电源、电力节能)等。
(三)电气信息技术专业包括:信息采集、传输与处理的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等。
(四)电工材料专业包括:电线电缆、导电材料、半导体材料、电绝缘材料和其他电介质材料、磁性材料、超导材料和光纤材料等。
(五)电气自动化仪表等专业。
三、 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在岗 电气工程专业 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2、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理工类硕士学位或理工类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三年以上。
(2)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3)理工类中专毕业,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或省辖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参加者,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2、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理工类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二年以上。
(2)获得理工类硕士学位或理工类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五年以上。
(4)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参加者,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五年以上。
二、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了解与本岗位工作有关材料的性能、产品工艺过程和对主要生产设备的技术要求。
(4)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
(5)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2、工作经历和能力 ,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能够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2)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所从事的技术工作中有一定程度的创新。
(4)具有一定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和初步的市场分析能力。
(5)能够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辅助进行工作。
(6)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指导、培训助理工程师工作和业务学习。
(7)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直接参加完成过下述一条以上工作:
①完成过省辖市(厅)级项目或系列产品的部分研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工作。
②完成过对本地区、本行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项目或系列产品的部分研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工作。
③完成过中型工程成套项目的部分研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工作。
④完成过一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或比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工作的全过程。
⑤完成过一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或科研课题的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等工作。
⑥完成过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工作。
⑦完成过中型以上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二条以上( 从事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2)、(3)条中的一条):
(1)获得省辖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一项以上。
(2)获得省辖市级以上优秀新产品奖励一项以上。
(3)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一项以上,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 获得中型企业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或大型以上企业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以上,并把科技成果转变为生产力,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二项以上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通过省辖市(厅)鉴定(验收);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科研项目,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6)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二项以上省辖市(厅)级有一定技术难度和较复杂的技术项目等的推广应用;或完成二项以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和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7)作为主要参加者,提出一项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经上级有关部门项目审查委员会论证(通过)采纳;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一项以上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通过项目主管单位备案、核准(或批准)。
(8)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或二项以上省辖市级大型重点项目的电气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调试与验收,通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
(9)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10)在技术改造、革新、改进生产工艺、解决技术难题等方面成果显著,获得省辖市级以上科技拔尖人才称号或受到省辖市级以上技术业务奖励。
(11)作为主要参加者,在中型以上企业完成二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和比较复杂的技术项目(含制订技术标准和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规范等),或完成二项以上引进、消化、吸收的技术项目,经实践检验,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12)作为主要参加者,在中型以上企业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二项以上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或在引进中型先进进口设备的消化吸收中,有创新的技术成就,并经一年以上实践、使用,通过有关部门的鉴定、认可。
(13)从事标准、计量检测及质量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对企业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起到重大作用,获得省(部)以上表彰。
(14)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工程技术人员,实现技术产业化,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15)企业中从事电气工程专业的技术负责人,其专业技术水平能够支撑所在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达到省辖市内领先水平,获得同行专家认可,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论文与论著, 符合下列条件中二条以上(从事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2)、(3)条中的一条):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一万字以上。
(2)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其中一篇为第一作者。
(3)在省(部)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其中一篇为第一作者);在省辖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其中二篇为第一作者)。
(4)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省辖市(厅)级以上或中型企业以上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报告二篇以上,学术观点准确,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同行专家评议,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技术价值。
(5)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二万字以上,在本地区行业或在中型以上企业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产生良好的效果。
(6)直接参与一项以上引进、消化、吸收先进进口设备的技术报告、说明、标准、操作规范等文件的制定,并经一年的实践与应用,得到主管部门或同行专家的鉴定、认可。
(7)对设备工程设计、采购、制造、储运、组装、测试、检验等过程提出过合理化建议,或对项目合同、技术方案、法规与标准、重要和关键的工艺规程、组装与测试规程等技术文件与资料提出过修改意见,得到有关部门采纳。
(8)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或修订)有一定技术水平的行业标准、规程、规范一项以上,并正式发布实施;或编写(或修订)中型企业以上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二项以上,并正式发布实施。
(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某一领域的理论或技术具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见解。
(2)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主要技术知识,熟悉工业工程技术。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
(4)较熟练地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技术规程,了解相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制依据。
(5)了解本专业产品和相关专业产品的生产工艺过程及对主要生产设备、生产用原材料的性能要求。
(6)熟悉现代化管理科学等知识。
2、工作经历和能力,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关键性技术问题和准确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2)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和一定的市场分析能力。
(4)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技术工作中能够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进行创新性的工作。
(5)能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员完成技术审查、技术鉴定和产品验收等工作。
(6)能够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辅助进行工作。
(7)具有指导与培养工程师工作与业务学习的能力。
(8)任工程师期间,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员完成过下述一条以上工作:
①完成过省 ( 部 ) 级或省辖市级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工作。
②完成一项以上大型或二项以上中型工程成套项目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工作。
③完成过二项以上不同类别的、复杂的、难度较高的研究设计或引进、消化吸收项目。
④完成过一项以上对大型企业发展或在省辖市内行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重点产品或系列产品的研究、设计工作。
⑤完成过一项以上重大、重点项目的课题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等工作。
⑥在专业工作中有重大突破,完成过一项以上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工作。
⑦完成过一项以上大型以上企业重大技术改造、设备改进等工作,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
⑧完成过本行业(专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行业(专业)标准、技术发展规划的编制等工作。
3、业绩与成果, 符合下列条件中二条以上(从事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 1)、(2)、(3)、(4)、(5)条中的一条):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一项以上。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
(3)获得省辖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一项以上或二等奖二项以上。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二项以上,推广应用后获得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5)获得省 ( 部 ) 级以上优秀新产品奖二项以上。
(6)获得大型以上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以上或二等奖二项以上的主持人,把科研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7)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二项以上省 ( 部 ) 级科研项目,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8)提出二项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经有关项目审查委员会论证(通过)采纳;或完成二项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通过省、部级备案、核准(或批准),并交付使用。
(9)作为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设备监理、设备管理及监测等各项技术工作的主持人,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大型重点项目或二项以上省辖市级大型重点项目,项目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10)作为本专业主持人,完成二项以上省(部)级有一定技术难度和较复杂的技术项目的推广应用;或作为本专业主持人,完成二项以上引进大型先进技术项目的消化、吸收和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11)主持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设计、研制、开发,实现技术产业化,推动自主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12)主持研究开发的产品,有一种以上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或为主领办、创办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13)在企业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二项以上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或引进大型先进设备(或部分主要设备)的电气软硬件,有创新的技术成就,并经一年以上实践、使用,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14)从事标准、计量检测及质量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对企业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起到重大作用,获得国家级表彰。
(15)企业中从事电气工程专业的技术负责人,其专业技术水平能够支撑所在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达到省内领先水平,获得同行专家认可,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16)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省辖市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科技拔尖人才荣誉称号。
4、论文与论著, 符合下列条件中二条以上(从事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2)、(3)条中的一条):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二万字以上。
(2)在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其中一篇为第一作者)或在国外科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3)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其中一篇为第一作者)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其中二篇为第一作者)或在国际学术年会上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4)主持撰写二篇以上省 ( 部 ) 级或大型项目的技术报告 ( 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技术价值。
(5)主持撰写三篇以上大型项目工艺研究报告、技术总结等,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技术价值。
(6)编写本专业设计规范、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三万字以上,在本行业或大型以上企业实际工作中得以推广、应用。
(7)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二项以上引进国外技术或设备的技术说明、标准、改造方案、操作规范等文件制定,经一年的实践、应用,项目通过有关部门验收。
(8)对重大复杂设备工程的设计、采购、制造、储运、组装、测试、检验等过程提出过合理化建议,或对重大项目合同、技术方案、法规与标准、重要和关键的工艺规程、组装与测试规程等技术文件与资料提出过修改意见,修改理由具有较深的理论价值和技术水平,得到有关部门采纳。
(9)作为主要参加者,制(修)订国家标准一项以上或行业标准、规程、规范二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
三、破格条件
凡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人员,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申报。
破格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相应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论文与论著及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并达到合格外,业绩与成果还应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一)破格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的四条以上(从事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前三条中的一条)。
(二)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的四条以上(从事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前五条中的一条)。
附 则
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著的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相互之间不能交叉使用。
二、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 ( 部 ) 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辖市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评定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专业奖励。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获奖证书为准。
三、获奖项目的“ 获奖者 ”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证书为准。“主持”、“项目负责人”、“主要参加者”以项目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省(部)级或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通过者须提交鉴定(验收)文件。各类表彰、认可、采纳等,以正式文件为依据。
四、本条件中所列刊物均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撰写论文、著作、技术报告等是指执笔人。宣读论文须提交宣读证书。
五、论文与论著、业绩与成果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机关分流人员的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著以近五年所取得的为主。
六、取得经济效益者,须提供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财务证明。
七、有数量级别概念的,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在内。
八、本条件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豫人职(1997)24号文件中《 河南省电气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实施办法(试行)》 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主题词: 人事 职称 条件 通知
河南省人事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豫人职[2008]22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工程技术人员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1〕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事厅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 则
一、为了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创新型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更好的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试行)》,结合职称改革有关精神和我省工程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工程系列中已制定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按其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爱岗敬业,努力进取,团结协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二)学历、任职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满2年。
(3)理工类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理工类中专毕业,获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或获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或相应工程类执业资格,担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
(2)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或相应工程类执业资格,担任工程师职务满4年。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或相应工程类执业资格,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4)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或相应工程类执业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二、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l)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2)熟悉本专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相关专业知识。
(4)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l)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2)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①省辖市或厅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②参与完成过1项对中型以上企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工程项目(产品)或中型以上工程项目(产品)中某一部分的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勘察工作。
③参与过本行业(专业)或企业标准、技术发展规划的制订和编写。
④参与完成过1项有一定技术难度和较复杂产品的某一过程的研究、设计工作。
⑤提出过1项中型工程项目或科研课题的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等。
⑥参与完成过1项中型以上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改进工艺等。
⑦完成过成套设备或单机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⑧参与过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或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推广应用。
⑨参与过对工程项目(产品)有指导作用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专业从事研究和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2)(3)(4)(5)(6)中的1条):
(l)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奖励1项。
(2)获得大型以上企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或中型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并把科研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获得省辖市级以上优秀新产品奖励1项。
(4)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1项发明专利或2 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将其推广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5)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建议书的起草,经批准并组织实施,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1项省部级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的撰写,经省部级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1项省部级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通过省部级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6)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并组织实施,通过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2项省辖市(厅)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省辖市(厅)级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2项省辖市(厅)级重点工程项目,通过省辖市(厅)级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7)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有一定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企业标准、规程2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8)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辖市(厅)级技术项目的推广应用,或完成2项引进技术项目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9)参加完成1项技术难度较大和较复杂的产品(工程)或关键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10)参加完成1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技改、引进)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并通过鉴定(验收)。
(11)在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1项,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2)参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并实现技术产业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4. 论文与论(译)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1万字。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省辖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3篇。
(4)参与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2万字,公开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5)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1项省、部级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经省部级或省辖市(厅)级批准并组织实施。
本条中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与业绩成果第(5)(6)条中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二者不可重复使用。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审。破格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和经历、论文与著作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3条以上(专业从事研究和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2)(3)(4)(5)(6)中的1条):
(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具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
(2)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主要技术知识。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
(4)较熟练地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制依据。
(5)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
(2)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关键性技术问题和准确地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中的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与经历。
(4)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②作为主持人,完成过省辖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
③承担或主持过1项本行业(专业)或2项企业标准、技术发展规划的制订和编写。
④完成过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⑤完成过高性能、高技术的关键部件或技术密集的复杂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⑥完成过大、中型工程新(扩)建或技术改造(引进)成套项目的方案制定、设计和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⑦完成过重要成套设备或复杂单机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⑧具有1项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经历,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新产品、新材料,并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⑨具有提出过1项重大、重点项目的课题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的经历;或完成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⑩完成过本行业(专业)重大的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被有关方面采纳,经实践验证,正确可行。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须具备(1)(2)(3)(4)(5)(6)条中的1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辖市(厅)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2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在特大型企业生产第一线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特大型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并把科研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去,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1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对重大技术问题起重要作用,通过国家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通过国家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本条中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
(6)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2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对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通过省部级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本条中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7)作为主要完成人,起草编制1项国家、行业或省级技术标准、规程,并正式公布实施,用于生产实践。
(8)在省辖市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作为主持人,提出4项省辖市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撰写4项省辖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省辖市批准并组织实施。
或在省辖市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作为主持人,组织实施4项省辖市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通过省辖市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9)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10)主持完成2项技术难度较大和较复杂的产品(工程)或关键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11)主持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技改、引进)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并通过鉴定(验收)。
(12)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2项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13)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的产品,有2种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并通过验收。
(14)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组织实施的省级节能改造重大项目或环保治理重大项目已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运行,项目技术上达到我省先进水平,效益显著。
(1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或主持3项省辖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鉴定验收;或推广应用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2项,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论文与论(译)著,须符合下列条件1条: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部(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本人撰写2万字)。
(2)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并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3篇;或在业内认可的国际科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业内认可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本条中发表或宣读的论文均要求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宣读论文须提供2名同行专家鉴定意见。
(3)论文被 SCI、EI、ISTP收录1篇且被较多引用(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每篇收录字数不少于 1000 字)。
(4)主持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2部,公开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每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审。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和经历、论文论著等要求外,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3条(其中须具备(1)(2)(3)(4)(5)(6)条中的一条)。
附 则
一、本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相互之间不能交叉使用。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二、相应工程类执业资格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可以聘任为工程师的执业资格。
三、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部级奖励是指199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颁布以前取得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辖市科学技术奖励是以市政府名义开展评审、颁发的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获奖证书为准。
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证书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四、本条件中“特大型企业”是指近3年来年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且技术在全国同行业领先的大型企业。
五、国家级、省部级、省辖市重大科研项目分别指经国家、省部级、省辖市有关部门下达科研项目计划的项目,须提供国家、省部级、省辖市有关部门下达科研项目计划的文件原件、组织实施所签订的合同书等有关资料;
国家级、省部级、省辖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分别是指经国家、省部级、省辖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项目,须提供国家、省部级、省辖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原件、组织实施所签定的合同书等有关资料。
国家级、省部级、省辖市级重点项目鉴定(验收)是指项目完成以后,由国家、省部级、省辖市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通过者须提交鉴定(验收)相关资料。
“省级高新技术产品”须提供省有关部门下发的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和证明主持研究开发技术人员的原始资料;“组织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须提供国家、省有关部门下达的立项及验收文件。。
“省级节能改造重大项目或环保治理重大项目”须提供省有关部门下达的验收文件。
六、“主持”、“项目负责人”、“主要参加者”、“主要完成人”、“技术负责人”等以项目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同时提供由单位组织2名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的认定材料。
七、本条件所指推广应用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等须经省部级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并提供由单位组织2名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的综合评价意见。
八、本条件中有数量级别概念的,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在内。
九、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
本条件所列期刊均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
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方面。宣读论文须提交宣读证书。
十、取得经济效益者,须提供本单位和上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两级财务证明。取得社会效益者,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的效益证明。
十一、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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