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联科【2019】91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制造业创新体系,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根据《2019年全省转型发展攻坚工作方案》(豫转型办〔2019〕3号)《河南省2019年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攻坚实施方案》(豫制造强省办〔2019〕5号)和《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豫政办〔2017〕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9年度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新中心的定位与功能
创新中心是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股份制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主要定位于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主要功能包括:开展产业前沿及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探索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对技术成果进行中试、检验或验证;促进科技成果商业化应用;为行业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强化标准引领和保障作用;开展人才交流与合作培养;鼓励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凡有意发起或参与创新中心建设的单位应首先明确创新中心的定位与功能。
二、创新中心的运行模式
创新中心作为一种新型的创新载体,是由本行业骨干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单位以资本为纽带组成的一个公司制独立法人,不是某个企业的内部研发机构或附属部门,必须面向市场、独立运行,而不能依赖于任何一个企业或部门。创新中心依托载体作为一个独立企业法人,其股东中应包括若干家在本领域排名靠前的企业。围绕依托载体,创新中心应积极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采取“公司+联盟”的模式运行;联盟应汇聚在全省乃至全国包括用户在内、与本领域密切相关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相关的创新主体,并尽量整合本领域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参与其中。创新中心应建立高效协同的运行机制,切实打通从实验室产品到生产线产品的各个环节,解决其中涉及的工艺、专用材料、专用设备、检测能力和标准等短板和弱项,建立基于自我造血、循环发展的商业模式,最终通过技术转让、技术授权、专利许可、产业孵化、知识产权运营和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得稳定收入,从而实现自我造血、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三、创新中心的建设要求
根据2019年全省打好转型发展攻坚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10个新兴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19年全省创新中心的遴选和培育工作将在继续聚焦装备制造、新型材料、电子信息、酒业等4个重点攻坚产业的同时,突出智能装备产业、新能源及网联汽车产业、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产业、汽车电子产业、智能传感器产业、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尼龙新材料产业、5G产业、环保装备产业、现代生物和生命健康产业等10个新兴产业。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本着一个领域原则上只建一个创新中心的原则,按照2019年的申报方向和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组织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四、创新中心申报要求
(一)申报工作要求
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由拟创建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并由参与创建的单位协助配合。牵头单位需符合《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豫制造强省办〔2017〕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规定的五个条件,即一般应是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和显著竞争优势的龙头骨干企业,或在相关领域具有雄厚创新实力的科研院所(含转制型科研院所)及高校;一般应建有省(部)级以上创新载体,有较雄厚的科研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研发能力和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和创新效益,有比较先进的科研设备和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近三年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应会同参与创建单位共同编写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建设方案编写指南见附件1),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凡申请创建创新中心的单位,应按要求填写《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见附件2),并按照其《填写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需提供申报书纸质版上、下册一式各8份,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含申报书和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的刻录光盘一式4份(须以油性笔在光盘上注明申报单位名称)。
提交的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金属钉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
(三)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单位须将申报材料首先报送至本单位注册地所在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之后由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汇总,并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后共同行文,将推荐文件以及《2019年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分别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同时将具体的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省管企业、各央企集团所属驻豫单位、省内高校及科研单位(含转制型科研院所)均按属地原则办理。
2019年创新中心申报材料不要求统一时间申报,地方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经过审核后,认为条件成熟的可随时推荐,申报时间截止到2019年8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第三批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邮寄、快递等方式。
四、注意事项
(一)凡有意牵头创建创新中心的单位要认真学习研究《实施方案》和相关文件精神,正确认识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组织形式、基本条件和建设要求等,客观评估本单位的行业地位、研发能力、创新水平和整体实力。在此基础上,组建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牵头,包括技术、法务、财务、营销、行政等方面人员参与的工作团队,通过与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行业组织和本行业的资深专家充分沟通,研究确定拟建创新中心的方向领域、功能定位、技术路线、发展路径及工作思路等,编制创新中心的建设方案和申报材料,保证提交的申报材料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本地的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同时要一方面帮助申报单位做好与参与创新中心创建有关各方的协调工作,另一方面指导申报单位认真编写申报材料,填写有关信息表,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完整。要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对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的可行性进行把关;如有条件可邀请相关专家对本地拟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前期研讨或论证,凡不具备申报条件的不要推荐,宁缺毋滥,保证质量。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8年3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