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省、市、区优惠政策汇编——科技篇(二)
★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国科火字【2017】144号
通过国家(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同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是企业申请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的必备条件。
★在孵企业房租补贴政策——郑发【2016】12号、郑科【2016】78号
成立三年内的初创企业入驻创新创业载体并支付相应的场地租金,按照30%比例进行补贴,最高10万元。
★知识产权资助政策——郑财科文〔2018〕29号 2018年12月20号新下政策。
企业在申报周期内取得相应的知识产权,可按照申报要求申请相应的资金补贴。
发明授权4000,实用新型授权500,国外发明3000。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豫政办【2017】86号、豫财科【2017】53号
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配套奖补,具体标准:上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各地奖补政策标准给予配套奖补,最高30万元;销售收入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企业,配套奖补最高20万元;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企业,配套奖补最高10万元。
★科技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政策
河南省科技厅政策——豫财科【2017】166号
对于企业年度研发费用(上年度已在税务部门备案的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数额)500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助比例为10%;500万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为5%。具体资金支持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
★郑州市科技局政策——豫财科【2017】166号
1、对于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已在税务部门备案享受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可根据企业所属分类:“科技雏鹰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瞪羚企业”、“科技创新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奖补。
2、规上企业与上年相比(上年研发费用须大于零)新增加研发投入为100万——300万不等的,市财政按照不同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20万元。
3、对上年度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的规上企业,其研发机构从原企业分离、成立独立法人,市财政给予原企业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大数据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政策——郑政【2017】5号
对大数据领域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各类研发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资助。同一级别不重复资助,省级以上补足差额。
★公共服务平台类政策
双创支撑平台类项目政策——郑政【2017】7号
支持若干双创支撑平台类项目,对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平台,建成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后,给予单个项目设备投资额2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科技创业服务平台建设——郑开管【2015】25号文
支持高校、行业领军企业及其他各类创新主体建设创业服务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中介平台、检验检测平台、金融服务平台等各类服务平台。国家级平台给予100万元奖励,省级平台给予50万元奖励。同时对每个服务平台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5元的房租补贴,单个平台的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
★大数据类公共服务平台政策——郑政【2017】5号
对在郑东新区智慧岛、郑州高新区大数据产业园内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建成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后,市财政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20%予以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