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专利代理条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

2018-11-14 行业新闻 |

记者从11月13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了解到,修改后的《专利代理条例》将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提升专利代理质量、将专利代理人的称谓改为“专利代理师”、放宽专利代理行业准入、遏制“黑代理”问题、倡导提供专利代理援助服务等成为此次修改的亮点。

  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介绍了《专利代理条例》修改情况,并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司法部立法三局副局长金武卫一同答记者问。吹风会由国新办新闻局副局长袭艳春主持。

  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对提升我国专利质量和运用水平、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贺化介绍,此次《专利代理条例》修改重在根据专利代理行业实际情况变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和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需要,完善专利代理制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

  据了解,现行《专利代理条例》于1991年公布施行,对规范专利代理活动,提高创新水平和质量,保障专利制度良好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专利代理行业状况和发展环境均发生了显著变化,现行条例的一些规定已经与行业实际、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相适应,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

  贺化介绍了此次修改的总体思路。一是简政放权,支持创新创业,减轻群众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与创造力。二是放管结合,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创新主体合法权益。三是优化服务,加大便民利民力度,提高服务效率。

  在回答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关于专利代理质量相关问题时,贺化指出,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一项重要工作。专利代理是创新成果转化为专利权的重要环节。新修改的《专利代理条例》对于提升专利代理质量作出明确规定,如增加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倡导提供专利代理援助服务,促进专利代理机构信息公开,加强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进一步强化对违规行为的政府监管等,以直接或间接促进专利代理质量提升。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0月底,4.2569万人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执业专利代理人达到1.8468万人,专利代理机构达到2126家。

  据悉,新修改的《专利代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尽快完成配套部门规章的修订工作,做好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改造等软硬件配套工作,继续提升行业监管水平和行业服务能力,确保新修改条例的顺利实施,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知识产权报 记者 王宇)